- 来源口径长度(公里)
- 6300

按《中国河湖大典》所据的中国境内长河资料排序,跨境河流按来源记录的中国境内河段计长。不同河流的河源定义和河系边界会影响长度;本榜遵循选定来源的河源及河系口径,不重新量算。
按所选逐行排名来源的名次及河长降序列出前十。该表说明依据《中国河湖大典》,只计中国境内河长;跨境河流的境外长度不计。保留来源自己的河源和河系定义,不自行重测。塔里木河采用来源的“四源一干”定义;松花江按嫩江为源。国家统计局的旧水利资料给松花江 2308 公里、珠江 2214 公里;所选来源给松花江 2309 公里。若干权威资料对塔里木河、怒江等另有不同长度,因此名称及标题明确为来源特定比较,且来源注释披露差异。
参考来源:8 条。页面修改时间不代表原始数据已更新。
本榜依照同一份《中国河湖大典》来源口径表排序。跨境河流只按来源列出的中国境内长度;塔里木河采用来源的“四源一干”定义。不同权威资料会因河源和河系划分不同而出现不同数字,具体差异见来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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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逐行表列出中国境内干流长度、河流顺序和中国境内流经省区,并说明序号依据《中国河湖大典》、境外河段不计入长度、河源定义会造成差异。此页面用作可复核的逐行转录;底层资料按其书目指向水利部组织编纂的《中国河湖大典》对应流域卷。塔里木河按“四源一干”口径。
出版社说明《大典》由水利部及流域机构组织专家编纂,按流域分卷系统收集河长、水系关系和河湖基本资料。具体条目分别参照长江卷、黄河卷、黑龙江辽河卷、西北诸河卷、珠江卷和西南诸河卷。
| 排名 | 河流 | 来源口径长度(公里) |
|---|---|---|
| 1 | 长江 | 6300 |
| 2 | 黄河 | 5464 |
| 3 | 黑龙江 | 3414 |
| 4 | 塔里木河 | 2572 |
| 5 | 松花江 | 2309 |
| 6 | 珠江 | 2214 |
| 7 | 澜沧江 | 2161 |
| 8 | 雅鲁藏布江 | 2057 |
| 9 | 怒江 | 2013 |
| 10 | 汉江 | 1577 |
国家统计局年鉴表注明数据来自水利部 2002—2005 年第二次水资源评价,列出长江 6300 公里、黄河 5464 公里、松花江 2308 公里、珠江 2214 公里等。与所选河湖大典转录表的松花江 2309 公里相差 1 公里,故本榜按选定排名来源显示 2309。
水利厅资料说明松花江从嫩江源起算总长 2309 公里,从第二松花江源起算 1897 公里;所选排名来源采用嫩江源规则。原榜填 1927 公里,与两种来源口径均不符。
报道记载澜沧江—湄公河干流全长 4880 公里、中国境内干流约 2161 公里,与所选排名来源一致。另有生态环境部项目资料给出 2153 公里,反映源头及测量口径差异;本榜按统一排名来源显示 2161。
县政府资料给出 2179 公里,说明其由阿克苏河、叶尔羌河、和田河汇流而成。所选排名来源按“四源一干”定义列 2572 公里;原榜 2179 采用其中一种源头口径,却未披露此选择。
仅在前后期均已核验,且指标、范围和计算口径一致时展示升降;当前不做不可比的数据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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