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地面积(万平方公里)
- 166.49
- 省会/首府
- 乌鲁木齐
- 常住人口(万人,2020 七普)
- 2585.23

按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陆地面积排列的十个最大省级行政区(含省与自治区),人口列为 2020 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020-11-01 时点)常住人口。面积取“省政府公布值”口径:各省概况页发布年份不同(2003–2025 年),不存在同一年份的统一测绘版本,本表如实按公布值排列并逐行标注来源位置。
逐省打开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概况页(新疆因门户 403 改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白皮书在国家民委网站的转载原文),读取面积原文语句并存档(9 个页面留有 SHA-256 本地存档),逐行核对面积数值与“居全国第 N 位”的自述(西藏第二、内蒙古第三、青海第四、四川第五、黑龙江第六、湖南第十,均与表内一致)。人口逐行核对国家统计局七普公报第三号原值(人),万人列由原值换算保留两位小数。候选范围为 34 个省级行政区按公布面积降序:第 11 位陕西 20.56、第 12 位河北 18.88 均已打开官方页面核对,截止位明确无并列。黑龙江公布口径含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地理上位于内蒙古境内),该口径直接影响与第 7 位甘肃的比较,已在方法与来源中注明。各省概况页发布年份不同(青海 2013、内蒙古 2018、湖南 2017、甘肃 2022、陕西 2020、新疆白皮书 2003 年等),面积无统一时点,故 dataAsOf 取本表来源检索日 2026-10-15 而非任何单一测绘年份。删除原表未经核对的“地理特征”断言列(边境线长度、海拔落差、喀斯特占比等);省会/首府列为稳定行政区划常识,予以保留。原表十行数值经核对全部正确,主体与条目 ID 不变。
参考来源:13 条。页面修改时间不代表原始数据已更新。
新疆以 166.49 万平方公里居首,约为第十位湖南(21.18 万平方公里)的 7.9 倍。前四名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合计约 477.3 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面积的一半左右,而七普常住人口合计约 5947 万;黑龙江 47.3 万平方千米的公布口径含地理上位于内蒙古境内的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第 10 位湖南(21.18)与第 11 位陕西(20.56)、第 12 位河北(18.88)之间无并列,边界经陕西、河北政府门户原文核对。原表的面积与人口数值经逐行核对全部与官方来源一致,本批替换了不可追溯的来源条目并删除未经核对的“地理特征”断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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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府门户不可达(403),面积引自国新办 2003 年 5 月白皮书原文“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占中国国土面积六分之一”;本地经 WebFetch 打开原文核对。
| 排名 | 省级行政区 | 陆地面积(万平方公里) | 省会/首府 | 常住人口(万人,2020 七普) |
|---|---|---|---|---|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166.49 | 乌鲁木齐 | 2585.23 |
| 2 | 西藏自治区 | 120.28 | 拉萨 | 364.81 |
| 3 | 内蒙古自治区 | 118.3 | 呼和浩特 | 2404.92 |
| 4 | 青海省 | 72.23 | 西宁 | 592.4 |
| 5 | 四川省 | 48.6 | 成都 | 8367.49 |
| 6 | 黑龙江省 | 47.3 | 哈尔滨 | 3185.01 |
| 7 | 甘肃省 | 42.58 | 兰州 | 2501.98 |
| 8 | 云南省 | 39.41 | 昆明 | 4720.93 |
| 9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23.76 | 南宁 | 5012.68 |
| 10 | 湖南省 | 21.18 | 长沙 | 6644.49 |
“土地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2.3%,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名列第三位”。
“全省土地总面积47.3万平方千米(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居全国第6位”;本地存档 hlj-dltz.html。口径注明影响与第 7 位的比较,已写入方法。
2020-11-01 普查时点常住人口原值(人):新疆 25852345、西藏 3648100、内蒙古 24049155、青海 5923957、四川 83674866、黑龙江 31850088、甘肃 25019831、云南 47209277、广西 50126804、湖南 66444864;表内万人列由原值换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第 12 位边界证据:“面积为18.88万平方千米”;本地存档 c-hebei-1.html。18.88 < 20.56(陕西),截止边界明确。
仅在前后期均已核验,且指标、范围和计算口径一致时展示升降;当前不做不可比的数据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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